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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不管员工生病与否,现在普遍工资都是月薪,甚至日薪,跟劳动力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生病上班而降低工资待遇,那么该单位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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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擅自调整员工薪酬的法定权限。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变更薪酬标准,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先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最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方可实施。否则,任何由用人单位独自决定调整劳动者薪资水平的行为,都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解除与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不想离开现有的工作环境,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仅要求对方补足薪酬差异部分。 其次,关于“工资”的定义,有必要进行详细介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和。工资既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具体金额性质的报酬项目,也涵盖了非金钱形式的奖励措施,如各类奖金、津贴及福利补贴,还有因劳动者加班所产生的额外工资,以及针对某些特定情形支付的额外带薪休假工资等费用。 最后,无论劳动者是否被调动工作岗位,或者其薪资待遇有所变动,都涉及对原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些变更必须获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假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授权便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其薪酬水平,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利予以拒绝。如果因此引发了劳动纠纷,建议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不过在此之前,必须搜集好所有有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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