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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试用期一年零三个月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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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一下当初提交的时候有没有拍照,或者有没有其他人看到。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有提交辞职信的话,就要和你们主管协商了,不然只能等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你可以把你的工作交接完毕,这样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提前走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建议你想办法找到你的辞职信,或者你找一下你们主管安排你交接工作的证明,遇到这样的主管真是可恶。
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对你辞工虽说没有约束,但若遇不良老板克扣工资就追讨不易。还是找个充足且事急的理由婉转辞工走人妥当。
《》第19条第一款: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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