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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质押,同时也不能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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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是需要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确权的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质押,同时也不能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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