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质押,同时也不能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有继承权等。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二、什么是使用权?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2、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三、农村宅基地有没有年限? 1、其实农村宅基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2、综合以上的内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是要分情况的,要明确自己的情况才能分清。还要注意的是,农民个人是没有所以权,只有使用权的,并且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建成了房子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部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该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几乎成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当然不能参与市场流转。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冲击房地产市场。其所谓的冲击房地产市场,实质上就是打破政府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垄断,直接危及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而这种利益习惯性地被称之为国家利益。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的主体不容讨论,就连其使用权的商品性定位也是值得探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859人已浏览
7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