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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认定?

2021-08-17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是需要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确权的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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