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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若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属于合法的;未经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的,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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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你现在工作是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们公司实行的工作制度应该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否则,不可能打破这种常规的做法,如果是实行这种工作制度的话,需要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审批的,并且你们所从事的这个行业肯定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如果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话,加班费是没有平时的加班费的,只有周六日的加班费。如果你在公司确实有加班的话,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其加班费,你是可以跟公司进行主张的,具体只能主张2年前的加班费。2,关于公司转让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你们公司确实转让,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希望能被采纳,?
1、这个劳动合同应该是合法的。 2、关于你所说的连续上24小时班,再休息24小时,这个条款,法律是这样规定的:1、首先法律明文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2、注意,这“8小时工作制”仅仅是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的。也就是说:单位和你协商“一次连续工作24小时,再休息24小时”,这样算下来也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 只要你同意,就不是违法的。当然了,决定权在你。你可以不同意这个条款,当然也就有可能不能签劳动合同,当然也就得不到这份工作。
连续上24小时的,根据日历的日期计算。 如1号08:00——2号08:00,就要分成1号08:00——24:00,你上了16小时,加了8个小时的班。2号00:00——08:00,你上了8小时班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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