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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1、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处以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加上贷款总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且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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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我们国家的中详细地规定了多种关于增值的计算方式。首先,一定要明确首付款项、按揭的总额、利息的总额、共同还贷总额还有房屋的现值数据。明白了这些以后,再用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房屋的总价款(房屋价款总的利息数额)×房屋的现值÷2。这项计算公式是比较好用的。如果共同还贷的数额是20万首付,然后是30万贷70万,那么贷款的总利息就是60万,总的房款数额就是100万60万=160万,房屋的现值就是200万。再来看一下共同的还贷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是本金利息,一般占房屋总额的一部分比例,这个比例是20÷160=12.5%。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是12.5%×200万÷2=12.5万。
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的计算方法规定为: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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