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或者因工资、岗位、福利等因素选择离职的,合...
公司合并后,由于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的变化,合并公司的员工有权自由选择留下来。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员工补偿通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 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1、两家公司合并步骤: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根据《》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