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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大病医保有哪些材料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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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5]13号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以及基本医疗费用封顶的办法: 1、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设定: (1)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2)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500元; (3)三级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 (4)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 (5)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实行递减制,其中第二次住院为标准的80%,第三次住院为标准的50%,四次以上住院不再实行起付。 (6)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2、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到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适当自负,自负比例如下: (1)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自负12%,退休自负6%; (2)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5%。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加以选择。
《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5]13号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以及基本医疗费用封顶的办法: 1、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设定: (1)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2)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500元; (3)三级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 (4)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 (5)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实行递减制,其中第二次住院为标准的80%,第三次住院为标准的50%,四次以上住院不再实行起付。 (6)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2、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到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适当自负,自负比例如下: (1)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自负12%,退休自负6%; (2)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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