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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5]13号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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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开始征收了。请居民朋友们在规定时限内到南湖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交纳保险费用。 参保对象为: 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 2.持1年以上暂住证并在本市从事农副业生产的非本市籍居民; 3.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4.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5.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伍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在一个月之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伍军人凭户籍证明和复员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杨舍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这次交纳的保险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校大学生保险期限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标准在2015年6月15日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一年一保、先交后保制度,病后不补交,中途不退保 2015年度基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210元/人,市、镇两级财政补助590元/人。若有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2014结算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带好身份证、市民卡、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的8月31日前到杨舍镇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南湖苑的居民朋友们,健康是人类第一大财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御疾病风险,选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山东省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山东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具体的范围将有社保局和财政厅进一步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个情况不在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希望能帮到您! 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 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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