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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个人窗口办理入职

2022-10-24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停保后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参保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武昌区由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若存在中断,可不做处理。若需要进行补缴,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武汉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补缴用人单位之间或终止劳动关系至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之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武昌区由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续保及补缴手续。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同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属于同一种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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