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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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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阶段的仲裁程序始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和附件。(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构成方式和仲裁员的选定。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存在疑问时,可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说明原因。如果避免事故在第一次开庭后知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交。因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人员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已办理的仲裁手续重新办理,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四).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法院不能形成大部分意见,则根据最高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有以下权利:1、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仲裁法院对事实明确的部分进行先裁决2、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的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法院的修正。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应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
1、经济性裁员,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2、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应当优先留用。 3、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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