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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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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劳动法公司解雇员工的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退休员工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的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1个月的工资赔偿金。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1、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40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工作不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接受训练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第41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要裁员的;(4)其他劳动合同立即根据劳动合同情况,无法履行重大劳动合同。裁员时,应优先留下以下人员:(1)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员,6个月内再次招聘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优先招聘被裁员。
对于企业的缓刑人员,法律、行政法规有不同的规定。第一,缓刑人员是企业职工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及行政解释、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缓刑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发给生活补助费;一般可不予开除,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两年的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第二,缓刑人员是企业领导的,根据两高两部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担任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领导职务。《公司法》第57条规定,犯贿赂等罪被判处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人员。缓刑考验期间,虽不是执行刑罚期间,但更不是执行期满;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为了公司的信誉和减少股民的风险,依法不应续聘缓刑人员任上述职务,可安排非职务或技术性的临时工作。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事业单位开除员工,目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对于有编制的员工,除非有下列情形,否则不能随便开除。对于严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或者蜕化变质,不可救药,不适合在国家行政机关继续工作的分子,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其中的某些人员,为了使其有最后悔改的机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宽处理,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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