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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法,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视鉴定结论确定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
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若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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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和劳动合同的问题:1、无论什么时候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以患有乙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餐饮服务等特别行业。不过用人单位应该会以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 2、应该是十级,够不成九级,九级的话应该是三处骨折。因为我不知道你具体的工资及住院医疗费情况和所在省份,一个省份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没有办法确切的算出来。把项目和公式告诉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合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工伤权益做了广泛的保障规定,如果工伤职工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而劳动合同到期的话,这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疑会给劳动者的工伤恢复和生活保障造成极大的困难。 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工伤伤情的不同情况,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前提,分别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限理应延续至工伤消失时终止;当然,在合同期限延续期间,工伤职工还是可以正常享有延长期间的工伤待遇的。 2、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便合同到期,也不得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达到一定级别,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时候允许解除劳动关系,毕竟会对该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这明显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明显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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