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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面积不能计算在房地产管理费中。仓库、汽车仓库、非汽车仓库、车道、暖气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拥有单独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销售部...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规定: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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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个建筑面积扣除整个建筑面积(单元)的建筑面积之和,扩大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租赁的地下室、车棚和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整个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不应计入共享面积的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热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独立使用空间具有使用功能,售房单位自营自用房屋,为多栋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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