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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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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4月10号发的就是3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入职签订合同时规定工资由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组成并且于每月20号发放。 1.该公司每月都拖欠至25号以后发放工资有时甚至拖欠到下个月; 2.该公司不予发放个人工资明细条,每个月被不知理由地扣除工资; 3.从该公司离职后,该公司以没有这个流程为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影响本人新工作入职手续的办理。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仲裁! 社保局回复:按照《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暂行规定》属地管理规定,我们将把您反映的问题转交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如您掌握有相关证据请提供给他们,关于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请您保持与他们的联系。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请事假期间,因为没有提供劳动,可以不支付17日至30日的工资。 这样算起来,你公司虽然晚发工资,但金额上还是差不多的,所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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