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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年没签合同离职了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2024-09-05
在实际用工环境中,若雇主与员工间三年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约,那么应被视为自该员工入司工作的第一天算起,满一年后的同一日期视为双方已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关系,此时雇主有义务立即与该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雇主还须从签署这份书面劳动合同时起,即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为止,向该员工支付共计11个月的双倍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三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是从您入职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份开始计算,雇主需按照双倍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直到第十一个月结束时,可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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