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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因单位原因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与四十七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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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后若不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则会使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5、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8、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合同到期前”,换句话说还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无过错过失,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因此,题主所说的“他们不想跟我续签,也可能合同到期前把我辞退”两种情况实质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是有区别的,且笔者推测前者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经济补偿的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该在一个月内进行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可以进行二倍的工资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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