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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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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贷款,可以做其他的开发或者另作他用。银行放贷给开发商,获得利息,开发商会定期还贷款。银行作为土地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如果开发商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土地,清偿贷款。但是如果房子已经卖给业主了,对外销售了,那么土地部门是不会为开发商办理土地抵押的。再就是,如果土地办理了抵押并已建成,如果开发商没有解除抵押,那么是无法办理销售许可,无法对外销售。一旦房子对外销售了,开发商再拿此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政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政府部门在办理抵押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业主的利益的。只有未对外销售的才能抵押,如果一旦对外销售了,是无法进行抵押的,政府部门办理抵押的时候肯定不会侵犯百姓的利益的。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求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二)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四)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所以,有权处分该房地产的部门可以设立抵押权。银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产的所有人是否有处分权;特别注意该房地产是否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只要不构成抵押无效,都可以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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