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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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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处理此事。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处罚;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差额部分。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将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些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找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应按照劳动者确认的加班工资发放。未能按照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及时发放的,构成拖欠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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