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
一、怎么领取生育保险金?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早在2016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发布了关于上海生育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9个月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缴纳生育津贴。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2个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12后收入的比例支付,其余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的,可以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拨付。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便是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
一、怎么领取生育保险金?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二、上海生育保险金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来看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