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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
一、怎么领取生育保险金?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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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查表》。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总结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省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行、建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4.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妇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第十二条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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