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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员工有权拒绝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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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更改签名。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使用者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3、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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