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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怎么确定

2022-01-23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你所讲,用人单位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赔偿金的,同时要求公司未缴纳社保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谓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您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对方是采取威胁的证据。当然,如果签订协议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也是无效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时效规定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你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不要丧失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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