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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悔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要回来,首先赠与的房屋不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然后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最后,房产受...
房屋赠与后悔如果是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后悔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受赠与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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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悔如果是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后悔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受赠与人同意的除外。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赠与后悔如果是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后悔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受赠与人同意的除外。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赠与后悔如果是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后悔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受赠与人同意的除外。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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