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规定“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