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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规定“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
变更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的理解业主的意图,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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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法律、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建筑业3%的“征收率”,房地产适用5%的“征收率”。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建筑业、房地产,均适用11%的税率。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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