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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能在拆迁范围内再新建房屋的。...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可以扩建拆迁房屋。 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临时加盖房屋。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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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在房屋征收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扩建的区域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如《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施工。需要变更规定内容的,须报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批准。第九条规定,翻建、扩建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人须向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人须在验收后三个月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平面位置图和验收合格证明,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企业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在拆迁时因为房屋没有合法的证件,从而补偿减少,给企业造成更多的损失。
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在拆迁范围内重建房屋。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冻结期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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