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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属于高级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但确定是否给付的问题上,应当根据该管理者是否达到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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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属于高级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但确定是否给付的问题上,应当根据该管理者是否达到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予高级员工的股票奖励,属用人单位自主权范畴,则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
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属于高级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但确定是否给付的问题上,应当根据该管理者是否达到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予高级员工的股票奖励,属用人单位自主权范畴,则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
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属于高级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但确定是否给付的问题上,应当根据该管理者是否达到要求。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予高级员工的股票奖励,属用人单位自主权范畴,则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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