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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 《女职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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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受怀孕、分娩和哺乳期。一般来说,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母乳喂养一名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能否顺利延长,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原则上,寒假对于学校的教职员来说是工作性质安排的假日,不是国家的法定假日,所以说和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取决于各学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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