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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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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临时聘请的教师,但用人单位与教师存在劳动关系的,教师可以依法休产假,用人单位不能因教师休产假而解除与教师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教师产假最新规定是: 1、女教师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晚育假期是113天。 2、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的: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执行。学校教职工在产假时,适逢寒暑假的,产假不延伸。如该学校暑期为7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而该校教师却是6月30日分娩,那么,其所休产假的98天中就要包括这60天暑期在内。这种算法并不仅仅在广西玉林,而是全国各地都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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