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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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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划拨的方式来给予农民土地的,但是划拨的土地一般与其它的土地不一样,此类型的土地是无偿的,不需要给出让金的,所以,此类型的是不能私自的进行出让和出租这样自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教育、文化和卫生等设施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划拨、登记等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保、供电、通信、燃气、道路桥梁、消防安全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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