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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梁某在...
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多种损害填补制度的并存产生了一种特殊现象,即就同一损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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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向你赔偿后,你仍有权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侵权的第三者要求赔偿。另外,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首先,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2、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发生车祸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多种损害填补制度的并存产生了一种特殊现象,即就同一损害可能有多种赔偿或补偿来源,那么,这些不同的损害赔偿或补偿制度之间,尤其是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到底是何种适用关系?相关国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主要有四种基本模式: 1、取代模式。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劳动者工伤,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之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2、选择模式。受害人只能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选择其一。 3、兼得模式。受害人可以兼得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双份利益。 4、补充模式。受害人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及工伤保险均得主张,但其取得的利益,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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