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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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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公司搬迁不一定有赔偿金。如果公司在市内进行搬迁的,则没有赔偿金,即使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赔偿金;如果公司办理现在住所地的城市的,则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也没有赔偿金。 【法律依据】
公司搬迁不一定有赔偿金。如果公司在市内进行搬迁的,则没有赔偿金,即使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赔偿金;如果公司办理现在住所地的城市的,则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也没有赔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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