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北京律师事务所维持现状!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可以辞职,试用期提前三天,不需要单位同意。所以,单位规定员工不能单方离职是无效的规定,员工也不需要付双倍赔偿。2.员工不满足保质保量单位可以解除的规定,我们认为可能是指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的不胜任解除,但是单位解除时,需要首先证明员工不胜任,需要有比较客观的考核,其次要先对员工培训调岗,培训或调岗后还不能胜任,单位才能解除,此时还要支付一月工资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单位直接以工作不保质保量完成而直接解除是有瑕疵的。
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