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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应该按规定赔偿的 劳动者工作2年,劳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
1、首先要搜集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出勤表、曾经的工资条、工作记录。或是同事的证词。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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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建议及时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工作证、工作服、名片、出入证、请假单等也可以收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按劳动法规定,用工一月起就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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