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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6月之后,不准再存在停薪留职和两不找关系,单位就应当跟你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给你安排工作。如果你的下岗,就是你说的两不找是因为单位没...
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职责如下:(一)制定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二)依据规定和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管制单位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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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开展岗位培训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二)按照培训种类和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三)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标准对受训人进行考试考核;(四)适时对已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并评估,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模拟训练设备;(六)按规定上报年度岗位培训情况;(七)按照规定保存培训记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即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到或开始提供劳动。岗前培训内容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的,是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也是由公司指派的。员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监督、管理,即使没有参加正式的工作,也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企业开始用工。既然岗前培训视为“用工”,用工单位就应该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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