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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如你所说的其承诺与事实不符,关键是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个问题。 2,在第三条中,存在...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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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表示合同订立了,意味着房屋买卖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呢? 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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