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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处理劳动争议有期限。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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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现在你应该清楚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是怎么回事了。
劳动争议,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1、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四十五日内,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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