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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
1、因员工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企业可以不赔偿; 2、不能胜任工作被企业解除合同的赔偿。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支付员工的赔偿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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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劳动关系,工龄计算是一样的 户籍与单位所在地同省不同地区,对工龄的认定没有有影响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第号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原因,依据,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原因,依据,决定于年月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单位盖章:)年月日
公司解散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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