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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负举证义务,且必须是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这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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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胜任的认定: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辞退。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辞退。 4、如在第一次不能胜任工作时,即将劳动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1、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2、单位因为员工非工伤或者自身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可辞退该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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