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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2、单位因为员工非工伤或者自身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可辞退该...
工作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负举证义务,且必须是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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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辞退。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辞退。 4、如在第一次不能胜任工作时,即将劳动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非过错劳动者辞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希望您尽量与单位进行协商,讲清楚自己的难处,求得单位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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