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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件要齐全,要有业主的出租管理委托书。尽量和公司签合同有保障,不要和个人托管的签合同。可以要求看此房屋的房本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
一、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包租合同,另一份是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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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1、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合法成立,一般需要经过正常的工商登记手续,有相应的证件,并在证件中约定有经营范围等信息; 2、对款项的支付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建议当事人的收付款账户户名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汇款时写明款项用途; 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发现违反义务时应及时主张权利。
房屋托管业务主要注意以下五个要点: 第一,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包租合同(俗称:收房合同),另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这与所谓的“居间租赁”通过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截然不同。 第二,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并不干预经纪公司的出租价格,也就是说,业主在合同中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差价”表示认同,当然,由于经纪公司的原因导致的空租损失也由经纪公司承担。 第三,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3个月)支付。 第四,经纪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这段控制期在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约定经纪公司在控制期内将房子出租的所得归业主所有。这就意味着经纪公司已经通过合同的规定将控制内可能产生的收益划入经纪公司的名下,不存在欺瞒和侵害的嫌疑。 第五,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额度大体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如果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之外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还要根据损失情况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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