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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不明确,大体的情况应该是公司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一些问题,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
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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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将得到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说法。也就是说,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只能变更、解除及劳动合同到期之外的法定事由终止,也就不存在续签问题,因此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签固定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要通知续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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