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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定为永久性,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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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要签订书面合同。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地役权不得超过剩余使用年限。 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地役权可以在宅基地上设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房产为服务场所,自己房产为服务场所。第三百七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服务场所和服务场所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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