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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能认定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行为。当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1、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能认定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行为。当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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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能认定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行为。当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认定: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严重失职的标准,并且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当合法、有效。 2.劳动者确实实施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失职的行为。 3.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严重失职的标准的,则认定严重失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其失职行为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所造成的直接影响等进行认定。 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的,单位可以因此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针对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仅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仅在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针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下列范围: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的情形基本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事项。而且,第1项的赔偿时有限制的。第2、第3项的赔偿是可以约定的。 针对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现有规定,未见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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