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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劳动局也是在推脱,但是现在因为鉴定结果没出来,还是等等一趟走法律程序为宜,现在还是先自己想办法找些生活费,等鉴定的...
通常工伤鉴定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而你现在已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时限,估计劳动局不大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了。但是你可以去试一下,劳动局能受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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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保护,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一年,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局将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请问您去劳动局申报工伤了吗?是劳动局安排做的工伤鉴定吗?工伤的等级一定是要劳动局评定的。一般先做一个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了解你的伤情,建议保管好首诊病历、CT光片、X光片、诊断证明、手术日志、出院小结等住院材料,没有看到材料不方便预估,可以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的伤情,以便于帮你预估伤残等级及赔偿额。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55条规定: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您的申请,您可以向其上级反映,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二、关于材料——1、申请表是格式化的(领取)。2、劳动关系证明(根据劳社部函(2005)12号,其他一起工作的人员证言,考勤记录都好可以)。3、诊断书您是有的。三、补充说明:根据劳社部函(2004)256号,您所在单位是否同意工伤鉴定不是您申请工伤鉴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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