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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劳动局也是在推脱,但是现在因为鉴定结果没出来,还是等等一趟走法律程序为宜,现在还是先自己想办法找些生活费,等鉴定的...
要鉴定就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超过一年劳动局就不再受理,所以伤者应当抓紧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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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别着急,劳动局如何处理工伤认定,其实是这样的 是否属于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因此可向该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对于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应当受理。若仍未补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拒绝受理。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劳动局是承认的,除非用人单位办理的是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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