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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里无条件服从”指的是拆迁,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不拆迁,不服从政府安排,而不是对补偿费用的分割协议。2、从文件上看,所述三项补偿费...
如按法律,合同约定办,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有如下条件之一就行。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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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合同条款太简单了,只有租期和租金,没有违约责任。由于合同不规范,房东可以用各种理由不租或提高租金等来满足他的要求。所以房东就利用这个不规范的合同钻了你的空子,没有办法了。如果房东要涨房租在你承受范围的话,你可以继续和房东交涉把房子再租下来。不过,要吸取这次教训,在签合同时要按合同规范签好合同,不要让房东钻空子了。我只能帮你这么多了。
1、你们的合同很清楚,你转让时也经过房东同意,你不存在违约情形。 2、“三个月后(2011年8月)房东直接对第三个人说”这个情况,显然是房东违约,你可以不予理睬。 3、现在,你没有给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第三人也不能要求退还转让费,更无法起诉你。 告诉他们,有理就去起诉,“我不违法,不怕起诉”。
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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