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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月平均职工人数/12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是全年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人数,就是年在岗平均工资职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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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年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总工资/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月工资天数×月标准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8小时)。
平均工资=(最初12个月的工资、奖金、补助金、加班补助金)/12例如《工作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所谓的工资总额,是指使用者直接支付给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称本人的工资,是指工作上的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工资总额由以下6个部分构成:(1)时薪(2)计算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助金(5)加班加薪(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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